国家数据局: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章可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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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0日电 国新办10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。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会上表示,《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印发以后,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章可循。

会上,有记者问,《意见》是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,研究起草的首个中央文件,社会各界关注度非常高,请问后续将会有哪些具体举措推动《意见》落地实施?

对此,刘烈宏表示,《意见》印发以后,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就有章可循了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积极谋划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行业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。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工作统筹,组织全国数据系统,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,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。

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。《意见》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制度文件,为推进工作提供了指导。同时,一些具体的工作还需要更加细化明确的配套政策。例如,资源登记是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,《意见》明确,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。授权运营怎么操作,有什么程序和要求,也是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关心的问题,《意见》提出,适时制定授权运营管理规定。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》,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同时,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,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,近期即将出台。这就形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“1+3”政策规则体系。

将加紧建立工作机制。《意见》要求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,明确数据管理机构。目前,地方层面,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,大部分省(区、市)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,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了数据集团,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、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的关系。部委层面,不少部门也在陆续调整优化数据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力量。下一步,将密切工作联系,加快构建权责清晰、上下联动、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。

将协同推动重点领域先行突破。在市场需求大、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地区,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,推动供需对接、部省协同和区域协作,拓展应用场景,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,形成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以点带面,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体提升。

将围绕公共数据资源“供得出、流得动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,强化政策保障,加大项目和经费支持力度,提高技术能力和安全水平,加快释放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。发布会后,国家数据局还将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,本月底将举办全国数据系统业务培训班,也会邀请有关部委和重点中央企业参加,共同推动《意见》落地见效。 【编辑:刘湃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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